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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统计登记年审工作延后开展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1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废止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统计登记年审工作延后开展的通告
(2002年4月21日)


  根据市政府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深圳市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正在进行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原定今年四月份开始的统计登记证年审工作延后安排,具体时间将在有关媒体另行通知。尚未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请尽快到所在区的计划统计局继续办理统计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附:
  市区统计登记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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