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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五)开发和利用海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以东盟为首选地区,依托资金和技术优势,以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际矿产资源开发和经营,提高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实现有色金属深加工的互利双赢。利用海外矿产资源在北部湾沿海建设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基地。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合理的矿产资源勘探机制规范开发秩序。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利用总量和开发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明确勘探开发资质条件和具体要求,提高矿权市场准入标准。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铝土矿外流,提高资源的区内加工利用率。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非法买卖、出租、转让矿产资源或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切实制止乱采滥挖。培养壮大大型矿业开发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业开发生产安全。

  (二)完善铝电结合的发展新模式。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在平果铝开展直购电试点的基础上,推进来宾迁江、百色银海、靖西信发、德保华银等电解铝生产企业直购电方案的研究和申报工作。鼓励各投资主体以股份形式自愿组合,形成新的“铝电”投资主体,形成“自备电厂模式”的铝电发展模式。鼓励电力企业与电解铝生产企业以参股、联合等方式建立战略联盟。加强铁路、公路、沿海港口以及内河航运等交通运输部门的调度运行协调,确保重要物资的运输顺畅;开展多式联运,扶持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有色金属产业提供可靠的运输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和备案制。进一步研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及生产能力。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有色金属产品储备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制定并落实有色金属产品储备方案,完善储备机制,促进全区有色金属工业稳定健康发展。

  (五)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部门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跟踪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好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产业运行的分析预测,优化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协会和大集团、大企业的作用,鼓励协会与大集团、大企业参与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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