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长泰县武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220号)
长泰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污水处理厂(东区)项目涉及局部调整长泰县武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泰政〔2008〕39号)悉。经研究,同意对长泰县武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泰县武安镇积山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3.6002公顷、园地0.3998公顷,合计1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武安镇京元村、金里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3.6002公顷、园地0.399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