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漳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漳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2009年漳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和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2009年漳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刻认识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促进发展、稳定社会的原则,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改进、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定期分析、定期汇报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区)级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级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排查整治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大事项。要进一步充实市县两级预防办人员,参照省预防办的模式,从交警、交通、农机、公路等部门抽调2-3个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切实把这个机构运作好、发挥好;各县(市、区)也要在各乡镇(街道)配备1-2名专(兼)职人员,在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协管员,专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领导作用,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形成市、县、乡、村四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网络,推动交通安全村(校、企业、社区)的建设,切实改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客运场站、车辆、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道路营运车辆准入关,落实营运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客运秩序,严把客运线路审批关,调整或取消不具备营运条件的客车线路;严格机动车和农业机械的登记、检验和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回收企业和二手车流通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特别是大型客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资格审查,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常识和安全驾驶技能;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制定监管办法,实行资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充装、运输企业和车辆停放的管理,严格审批,严格培训,严格教育。
(二)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控。针对当前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特点,重点对违法多、秩序乱、易发事故的时段、路段、重点车型进行管理,对危及交通安全、扰乱行车秩序的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依法从严处理。特别是对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查处力度,大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和行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