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镇企业局关于组织申报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
(粤乡企函〔2005〕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关于评选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农企科函〔2005〕73号)精神,今年继续在全国乡镇企业系统开展创名牌重点企业活动,现就我省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仍按农业部《关于评选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农企发〔1999〕4号)的要求办理。
二、推荐名额和时间
请各地级以上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每市最多推荐1个企业,于9月15日前将《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申报表》等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同时将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fcs@gdet.gov.cn。我局将按照农企发〔1999〕4号文等有关条件和要求,择优上报农业部。各市逾期上报、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我局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