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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具体要求
  1、加强沟通与合作,做好项目推荐上报工作。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安排原则、安排重点和申报要求,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要求,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做好项目的审查汇总上报工作。要注意做好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严格把握申报项目质量和数量,不得借工作之便损害企业利益,不得变相增加企业申报成本。
  2、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特别要对上报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缴税证明以及项目实施前后税收、利润等相关指标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文件签发人为上报项目责任人。所有材料均需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去年申报但未得到资金支持的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材料需重新上报。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两份送省中小企业局,一份送省财政厅。
  3、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一律统一行文上报,并对不同类型项目分别进行汇总,分别集中制作软盘。汇总表按项目重要性顺序排列。本通知在省经贸委公众网(www.gdet.gov.cn)和省中小企业服务网(www.gdsme.com.cn)上公布,相关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4、各地所有项目均需在6月10日前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联合一次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逾期上报、超过规定数量上报、补报以及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为便于省有关部门了解掌握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请各地级以上市在上报项目同时,报送产业集群情况表(见附件8)和产业集群优势企业情况表(见附件9)。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兰亚平(技术改造项目),电话:83135850;方初生(技术创新项目),电话:83133429。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林晓红,电话:83170255。

  附件:
  1.  2005年各市可上报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数量表(略)
  2.  申请200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略)
  3.  200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略)
  4.  200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略)
  5.  申报200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汇总表(略)
  6.  200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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