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地方项目。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联合报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查、择优、汇总后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2、省直项目。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下属民营企业项目,由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审查后行文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其他省直事业单位(含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下属民营企业项目,由省直事业单位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查、择优、汇总后行文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二)申报项目数量
按在地方、省直单位相对平衡基础上,适当向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倾斜的原则,确定各市和省直单位可以申报项目数量(见附件1)。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可各报1项技术改造或技术创新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项目
(1)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联合(或省直单位)上报文件(含汇总表,见附件2)。(2)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3)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2005年4月底企业财务报表。(6)银行信用等级证明。(7)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必须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8)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提供项目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凭证和结息单(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编文件号的有效贷款承诺函;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提供自筹资金有效凭证。(9)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凭证或证明。(10)企业认为其他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附件2、3、4同时提供Excel软盘。
2、技术创新项目
(1)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联合(或省直单位)上报文件(含汇总表,见附件5)。(2)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6)。(3)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请表(见附件7)。(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2005年4月底企业财务报表。(6)银行信用等级。(7)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必须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8)企业认为其他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如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企业近年科技获奖证书等)。附件5、6、7同时提供excel软盘,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提供word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