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5〕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转化应用我省工业九大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落实《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4年修订)》,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高产业竞争力。珠江三角洲地区项目必须属于鼓励发展类项目,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项目必须属于改造提高类和鼓励发展类项目。
(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确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点扶持方向,发挥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鼓励和示范作用,引导企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向,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原则,加大对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扶持。按照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完善申报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强化科学论证;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在地区相对平衡基础上,加大对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扶持,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
(四)重点支持我省境内利用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的民营企业,包括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优先支持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好、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项目不予安排。中小企业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五)优先扶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有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税收和就业贡献程度大,2004年1月1日以来已经开工建设并且在2005年底前建成的项目。产业集群企业必须是所在县(区、市)重点产业集群2004年税收前十名的中小企业,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产业集群和产业优势所在地的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