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熟悉国家、省现行经济政策的。
师资资格以师资人员授课课程的特色、授课技巧、沟通能力、案例分析水平、互动程度、授课效果等为主要依据,每三年重新确认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二、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以文字形式,将个人简历、专业特点以及主要业绩向省中小企业局报名。
(二)省中小企业局对应聘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其中通过初审的,提交由有关部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以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工作小组复审。复审通过的,取得师资资格证,归入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库。
三、师资待遇
(一)省中小企业局颁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证书。
(二)课酬按实际上课课时计算,标准参考市场价格,由主办方与培训师商定。课酬包括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赴外地培训的食宿费、差旅费由培训主办方负责。
四、授课要求
(一)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从师资库中选择老师。
(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的培训任务,各培训师应全力支持配合,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推辞。
(三)企业或其他培训主办方可根据需要从师资库中聘请相应师资人员。
(四)每场培训将进行课程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培训师资格重新确认的考量标准之一。
附件2:
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认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引导社会培训机构有序地开展中小企业专业特色培训,构建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网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由省中小企业局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以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培训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
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培训示范机构的申报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