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重点组织设计科学的课程体系和向社会公开招聘师资,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培训课程体系和师资库;开展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认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实施好出省、出境培训项目,抓好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中小企业“培训计划”,在本辖区内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的普遍需求开展培训。各培训示范机构和培训示范基地要根据本方案和各自的优势制定适合培训市场需求的“培训计划”,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个性化培训服务。其他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也应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培训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和培训示范基地应于2005年5月底前将“培训计划”报我局备案。我局将加强对“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实施“培训计划”取得的培训效果作为财政给予资助的依据。
附件1:
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人才招聘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培训师资库,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志于为中小企业培训事业服务的专家、学者以及职业培训师资人才,组建一支高水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一、师资条件
有志于为中小企业服务,愿意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比较了解,能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提供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培训课程,或者为中小企业员工提供专项技能培训课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在MBA或EMBA课程任教2年以上的。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积累并建立企业发展案例库,并从事企业管理专业教学5年以上的。
(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职业从业资格证书,在相关专业有一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
(四)从事某特定行业10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且能根据行业实际编制课程的。
(五)相关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才,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