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项工作要求于2007年11月中旬前完成。
(三)加快落实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支出。
以上3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市财政局陈锐康副局长。
市财政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洪梅镇、道滘镇、厚街镇。
五、市人事局:
制定《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内容包括指导意见、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的措施等。
此项工作要求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主要负责人为市人事局莫达兴副局长。
市人事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中堂镇、望牛墩镇、麻涌镇。
六、市社会保障局:
(一)制定切合实际的门诊医疗保障政策文件,为企业职工(包括新莞人)和城乡居民提供门诊医疗保障。
(二)根据政策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包括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社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与医疗费用计算办法等。
(三)制定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社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四)按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以上4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市社会保障局张亚林副局长。
市社会保障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沙田镇、长安镇、虎门港管委会。
七、市建设局:
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协助市卫生局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五个统一”标准。
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市建设局祁志强副总工程师。
市建设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常平镇、横沥镇。
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制定《东莞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管理办法》。
此项工作要求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主要负责人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曾瑞微副局长。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对口督导镇街为塘厦镇、清溪镇。
九、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