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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医院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由医院院长任组长。

  (二)工作职责

  1.市社卫办负责承担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指标的考核评估。

  2.镇街社卫办负责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

  3.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处理本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移交及医院保留机构建设成专科或综合医疗门诊的相关事项。

  二、工作措施

  (一)创新工作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政府组建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于镇街政府,由镇街政府负责行政管理运作。

  1.明确领导责任。市镇两级要形成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框架的工作责任体系。镇街政府承担发展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镇街政府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在考核验收阶段不能达标的镇街,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在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镇街,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纳入考评体系。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纳入《东莞市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考评体系中,2007年度考核以组织实施、完善准备工作为主要内容,2008年度考核要与2008年下半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验收结果相结合。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镇两级要分别建立由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详细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加强与市社卫办的联系,及时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业务。

  4.建立上报制度。各镇街社卫办要在每个实施阶段结束后的第一周内将该实施阶段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社卫办,市社卫办要及时汇总全市情况,并在第二周内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各镇街社卫办要第一时间将本镇街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向镇街领导小组报告,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社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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