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7〕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部署,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东府〔2007〕96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吴道闻(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朱益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管敏政(市卫生局局长)
詹文光(市财政局局长)
梁 冰(市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金行中(市卫生局)
王钊鸿(市发展和改革局)
黄容开(市民政局)
陈锐康(市财政局)
莫达兴(市人事局)
张亚林(市社会保障局)
曾瑞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邓卫洪(市物价局)
方德佳(市城建规划局)
李照光(市机编办)
张建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祁志强(市建设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社卫办),设在市卫生局,由金行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选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作为联络员。
各镇街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科教办、社会事务办、城建办、计生办、财政分局、社保分局、医院等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街社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宣传科教办和镇街医院主要领导兼任。镇街社卫办原则上设在镇街宣传科教办,要求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