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各种向企业的乱收费行为,违规收取费用的,要退还给企业,无法退还的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 治理公路“三乱”。取缔不合格的公路电子测速仪器,规范电子测速器设置以及电子测速处罚违章的执法行为,重新核定不合理的公路限速,严肃查处违规上路执法行为,深入清查上路执罚执收中以支代支、收支挂钩的行为,撤销违规私设乱设的公路收费站点,严查违规收取拖车费、保管费行为,机动车辆检测站与有关执法部门不脱钩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2. 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年审制度,坚决取消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向出租车企业的出租车司机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行为,严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行政审批与缴交会费等费用挂钩的行为,严禁垄断行业以检测设备等名义搭车收费,严查霸王条款和任意提价;
3. 严查乱检测乱罚款行为。坚决纠正对企业的乱检查行为,并追究违规责任,对有关部门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违规不归还抽检样品的,要责令其归还抽检样品,并追究相关责任;
4. 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严厉查处以党政机关名义强行摊派企业订阅书报、出版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严厉查处强迫企业缴纳赞助费、捐款等行为;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收费年审、公示等制度,认真研究企业减负面临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
(三)涉企收费
1. 全面开展调查,摸清涉企收费底细,全面掌握现存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
2. 加大对企业收费清理力度、对违规收费的要坚决纠正,对超标准收费的要按标准降下来,对重复收费的要予以取消,对保留下来的要进一步规范。凡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进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决予以清理和取消;
3. 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类收费的使用管理,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收取企业费用,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究、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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