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7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7〕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东莞市2007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东莞市2007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东减负〔2007〕4号)、《关于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东减负〔2007〕5号)、《关于开展涉企收费大检查的通知》(粤减负〔2007〕11号)、《转发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粤减负〔2007〕12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存在突出问题、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
1. 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各镇街、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共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 号)和《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向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是指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革、木材、橡胶、纸张等为主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流通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
2. 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能在一个地方或由一个部门完成的,不得重复或多层次进行,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切实降下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坚决取消。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管理,并不得向企业收费;
3. 清理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要根据国务院有关解决“三农”问题的文件精神,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建设,要对现有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凡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及时取消或修改完善。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措施,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