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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7〕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86吨标准煤下降到0.69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年均降幅为4.36%。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92.6 下降到58.8 以下,降低36.5%,年均降幅为8.68%。“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明显减少,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7.7万吨减少到8.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1.6万吨减少到10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超过95%。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环评、土地、节能、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关口,新上项目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我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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