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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建设气象信息共享和技术保障工程。要大力改善市到省的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以高性能计算机为核心的宽带气象信息网络和平台,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和共享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和实时共享大气、水文、海洋、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建立健全专业化气象技术支持和保障系统,稳定高效的气象业务备份,确保在重大气象灾害、火灾、地震等危机情况下的气象保障服务。

  (三)建设气象预报预测工程。及时、准确、精细的气象预报预测是做好应急、防灾、减灾、抗灾工作的重要前提。以提高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我市的灾害性重大天气预警预报预测系统,不断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提高预报时效,增加预报频次;基于数值预报建立“精细化”预报系统,实现预报精细到每个镇;建设面向水文、交通、森林、城市环境、卫生等专业气象预报服务系统;建立城市积涝预警预报指挥系统,科学发布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城市抗灾能力;利用即将建立的国家和省高分辨区域气候模式,做好我市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加强东江流域的区域合作,提高气象灾害联防、气候变化监测及应对能力。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从传统的、粗放的气象预报向定时、定点、精细化、无缝隙的集约型气象预报转变。

  (四)建设气象公共服务工程。要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理念,健全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话咨询、手机短信息、气象警报、街区显示屏等多种形式组成的公共气象信息发布体系,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街区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公交等显示设备或信息发布媒体要免费支持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相关部门要确保气象信息服务渠道畅通,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气象与水利、卫生、环保、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联合开展城市内涝、生态环境、地质灾害、城市水险、医疗健康等综合研究,为公众提供相关服务。

  强化对乡镇的气象服务,加强影响乡镇的灾害天气监测和预报,增强对暴雨及其引发的山洪、滑坡以及台风和雷电等易导致乡镇居民或村民伤亡的气象灾害预报服务能力,预报预警要精细到镇区一级,延长预报预警时效,信息发布覆盖到乡镇以下。

  加强对交通安全的气象保障工作。在公路、铁路、码头等交通要点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沿高速公路建设能见度和路面温度观测系统,沿海建设能见度和强风监测系统,沿江河水库建立水文气象观测系统,为运输、旅游等安全提供气象预报保障与实时资料服务。加快建设雷电灾害防御系统。重点建设雷电综合监测网、雷电灾害信息管理系统、雷电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雷电灾害的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平,加强雷电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防雷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努力降低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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