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府〔2007〕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气象工作在实现现代制造业名城、创新创业热土、宜居生态城市、和谐幸福家园中的应有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6〕135号),并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气象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我市濒海沿江,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台风、暴雨、雷电、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频繁,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在全球气候变暖的情况下,我市的气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城市气温显著升高、强降雨频率上升、日照时数减少、灰霾天数增加、雷电威胁增大、台风影响频次增加,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衍生灾害连年不断,特别是城市化迅猛发展,有关防御气象灾害不适应的问题日渐突出。
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是公共安全问题,而且是生态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我市城镇密集、人口稠密、经济发达,近年来气候变化导致的水资源短缺、干旱增加、海平面上升、经济作物产量波动、流行病传播等,对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等也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平安东莞建设和打造和谐幸福家园的迫切需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升级,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推进社会转型的迫切需要;是应对气候变化,合理开发利用光、热以及空中云水等气候资源,实现清洁能源经济的迫切需要。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政府角度,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抓好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增强发展气象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使气象工作与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和谐富强新东莞的总体战略目标相一致,与建设平安东莞、宜居城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格局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