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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质量档案并进行现场核查,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2)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检验的能力和水平。

  (3)实行分类监管,提高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里列入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特别是纳入生产许可或3C认证管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产品。

  重点单位: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获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黑窝点;近两年各级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重点区域:无证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区;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视普查建档的情况确定重点区域整治范围)。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市家用电器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3C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东莞检验检疫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对出口玩具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加强实施出口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依法严惩出口食品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施标志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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