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
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按照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原则上每亩投入建设资金不少于3000元,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按四档比例分担,第一档市、镇(街道)投入比例为3:7,第二档市、镇(街道)投入比例为4:6,第三档市、镇(街道)投入比例为5:5,第四档市、镇(街道)投入比例为6:4。市财政按每亩3000元的标准按比例投入建设资金,根据各项目建设点规划需要、农业部门预算申报情况和市可支配财力,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各镇(街道)应按要求把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建立健全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的强大合力。市政府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负责组织领导,市农业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市财政局协助做好资金安排和监管,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项目规划、验收,市水利局在工程技术设计与质量监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同时,各镇(街道)也要加强领导,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新时期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迈上新台阶。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村(社区),也要指定一名干部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二)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要制定项目申报立项管理、项目设计与专家认证、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等制度。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镇(街道)农业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联合报送市农业部门;市农业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后提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各建设项目均要按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镇(街道)农业部门必须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建设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期限、资金额度和效益要求等,切实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每个项目完成后,要按有关规定整理好验收资料存档。各建设项目由市农业部门会同水利、财政、国土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并接受省政府抽查。
(三)规范资金管理机制。按照市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度,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分期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不能以任何理由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严格财务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违规列支,所有财务原始凭据均要存档备查。加强建设资金审计工作。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编制基建财务竣工决算报告。项目验收前,基建建设资金及其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经过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资金管理,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帐目混乱、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