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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完善医保制度,方便群众就医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降低参保人自付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自付比例应低于市内医院门诊就诊自付比例,以吸引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3.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改革现行门诊医疗保险制度,尽快探索建立更加适合我市城镇职工、新莞人和农(居)民的门诊医疗保障制度,并与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有效结合。

  4.实行参保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捆绑式运作。

  (四)规范药品监管,杜绝不正之风

  1.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目录及用药指南。参照《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制定《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目录》和《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指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置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规用药及社区慢性病的常规、康复用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医保用药范围和报销管理办法。

  2.完善社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优先采购和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定点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生产和供应合格、价廉的常用药品。

  3.实行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试行医药分开、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按实际进货价格销售,属政府定价的药品,其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零售价格建议,对不提供零售价格建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拒绝采购和使用;利用社区信息化后的信息平台实现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五)明确部门职责,推进工作开展

  市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协调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以及对中心领导考核任免。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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