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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东府〔2007〕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通过深化医疗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整合优化和充实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努力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的原则;坚持政府办政府管,部门协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实行区域卫生统一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原则;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在全市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全面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到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适宜,布局合理,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群众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基本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

  二、深化体制改革,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明确服务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载体,以全科医师为骨干,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为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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