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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共厕所实行免费开放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共厕所实行免费开放的通知
(东府办函〔2007〕3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公共设施使用功能,切实方便广大市民群众,经2007年6月18日召开的今年第14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要求全市公共厕所实行免费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全市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行免费开放。

  二、要求全市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后的管养经费,按公厕权属由市、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或权属单位负担;管养经费要迅速落实,确保资金到位;市属公共厕所经费开支有关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拟定方案报市审定。

  三、要求全市公共厕所实行免费开放后,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和监理制的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专人定岗的原则进行管理,保证公厕环境卫生的质量。

  四、要求制定和完善公厕免费开放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后的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等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开放时间不变、保洁质量不降、巡查次数不减;公厕日常管理标准要严格按照现行《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东莞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要求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后的实际,及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

  五、要求由市城市管理局统筹负责全市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镇街和松山湖管委会的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村(居)民小组环境卫生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居)民小组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要求将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后的管养工作纳入市年检、镇(街道)季检、村(社区)月检、村(居)民小组周检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人员日检工作中。

  六、要求全市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设置统一标志牌,公布投诉电话号码。标志牌具体制作样式可向市城市管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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