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东府〔2007〕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现就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7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行政办事中心周边的鸿福路、元美中路、石竹路、胜和路、元美路行驶。
二、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
三、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各镇中心区(具体范围见附件)行驶。
四、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