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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会同保险部门,做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宣传、落实工作,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安全记录、风险管理状况与费率挂钩机制。交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对执行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监督管理。

  五、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为“三农”工作提供保险保障

  在省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我市实际,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试点。

  探索建立我市农业保险产品品种与方式,重点对我市分布范围广、产量较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农作物保险、渔业保险进行政策的资金扶持。先期可做好香蕉保险的试点工作,通过制定合理的费率标准和投保、赔付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特色农业保障体系。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联户投保,有条件的镇街可以对统一投保给予适当补助。

  六、积极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我市保险业服务水平

  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大力推进保险创新。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推进市场细分化、产品差异化、服务标准化、条款通俗化创新,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民科企业技术创新保险、消费信贷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研究工厂、企业、学校等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开创保险与银行、保险与证券合作的新方式和新领域。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网络、电话等新型销售渠道,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保险机构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下,研究制定出最为便捷的理赔程序和方式,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

  大力完善我市保险组织体系。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来莞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保险机构来莞设立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和研发中心。推动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激励和约束机制,转变增长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实施管理架构和服务体系改革,科学制定承保、理赔流程规范,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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