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镇(街)政府在督察整治阶段结束后,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12月 15日前将全面工作情况上报市隐患整治办,由市隐患整治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市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和评比,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整治成效量化考评体系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东莞市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整治工作附加值为100分。市隐患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督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组到各镇(街)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工作考评扣分细则》镇(街)整治工作予以考评,累计扣分40分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该镇(街)的维稳综治及安全生产年度考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工作进展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镇(街)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市、镇(街)两级建立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整治期间,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研究部署“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整治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保障投入力度
各镇街政府要把“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当成今年的头等大事来抓,下大力气,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全力支持,划拨专项经费,确保整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四)加大出租屋管理力度
各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出租屋业主的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会议、印发宣传单张、签署责任书等形式,明确要求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并组织人员检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隐患的出租屋予以登记备案并及时抄报至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五)加大宣传力度
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我市的报社、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提前做好氛围营造。宣传工作中要注意发挥新闻宣传的覆盖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传媒平台和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对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自查自改时限进行公告,使综合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