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规划局和市城市管理局。指导镇(街)隐患整治办建立相应的标准、实施办法,查处违法建筑。
市维稳综治部门。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纳入镇街政府年度工作考评范围,负责制订和督促实施因“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矛盾的应急预案。
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对出租屋进行调查摸底及对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反馈。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镇(街)隐患整治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小”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镇(街)整治办落实“三小”场所、出租屋检测、整治措施及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及时进行处理工作。
团市委。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参加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联合市消防局对青年志愿者进行培训,并根据志愿者的地域将其充实到镇街村居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中来,使其在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等阶段发挥积极作用。
东莞供电局。指导基层供电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隐患查处工作。
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3. 镇(街道)隐患整治办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本镇(街)专项整治工作,对村(社区)调查摸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存在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建立隐患建档追踪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4. 村(社区)巡查队的主要职责:在镇(街)隐患整治办的领导下,开展隐患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配合镇(街)隐患整治办进行隐患查处工作并督促无证照经营户办理有关证照。
三、整治范围
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商铺(小商铺);高度不超过20米、层数不超过6层且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可燃材料(丙类)加工场所(小作坊);高度不超过24米、层数不超过7层且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出租房屋(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整改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执行。
对于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商店、工厂、娱乐场所均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高度超过24米(7层),最大层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供出租给人员居住的房屋,应按照旅馆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并应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消防部门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