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要相应成立镇(街)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公安、安全、工商的镇街领导担任副组长,安监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城建办、综合办、纪检监察办、宣传科教办、财政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隐患整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或消防的镇(街)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安监分局领导及公安分局分管消防的副局长兼任,镇(街)隐患整治办内设材料组、技术整改服务队和2个以上联合执法队。办公室人员从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安监分局、消防大队、出租屋管理中心、城建办、供电公司中抽调组成。
各村(社区)要成立隐患整治巡查队,由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队长,警务区警长任副队长,从警务区、安全办、出租屋管理站、村(社区)治安队、村民(居民小组)、电管站等抽调人员作为队员。
(二)职责分工
1. 市隐患整治办负责制订“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和有关单位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府法制局。负责“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有关单位制订执法的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处置应对可能由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起草“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文件,负责有关治理标准的解释答复,负责选取有代表性的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建立整改样板,供基层参照执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提供指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引导舆论导向,营造专项整治氛围。督促电视台全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的标准、办法以及相关整治工作的政策、信息定期、定时加以宣传,并就三小场所、出租屋内的火灾隐患的危害性结合“1.26”火灾事故,制作专题警示片,以警示民众。
市工商局。指导镇(街)隐患整治办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宣传、执法等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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