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7〕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东莞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
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吸取“1.26”火灾事故教训,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当前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东府〔2007〕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和谐社会”的发展思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建设部《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存在的“三合一”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切实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争取用一年的时间大力整治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崔建任组长,副市长邓志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东莞供电局、团市委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隐患整治办)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源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梁均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小宏同志和市安监局执法支队林树辉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内设信息组、宣传组和3个督察组,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市安监局、东莞供电局、市建设局中抽调组成,其中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各抽3人,市安监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电局各抽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