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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核定镇(街)经济综合实力排名及分档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核定镇(街)经济综合实力排名及分档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核定镇(街)经济综合实力排名及分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一日

  核定镇(街)经济综合实力排名及分档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决定》(东委发〔2002〕14号),从2003年起,市集中力量对中堂等11个欠发达镇,在发展工业、教育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使这些镇的综合实力在近几年得到了一定的提升。而一些原属于中等发展水平的镇(街),由于发展速度相对滞后,排名逐年下降。鉴于整个镇(街)发展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对目前镇(街)的经济综合实力进行重新排名核定,从而使市扶持镇(街)的各项财政性措施有一个更为合理的依据,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本方案选取了2004年、2005年镇(街)的6项主要经济指标,各项经济指标及其权重分别是:

  可支配财力(25%)、居民存款(20%)、税收分成(15%)、镇本级净资产(15%)、村组两级集体纯收入(15%)、地区生产总值(10%)。每个指标既考虑总量水平(其中村组两级集体纯收入选用了村均总量),亦考虑人均状况,总量和人均指标的权重分别为25%和75%。

  二、核定镇(街)排名和分档

  围绕核定镇(街)经济综合实力的总体目标,按照上述选取的指标和权重,以及运用统计领域普遍采用的功效系数评价方法,对镇(街)的经济综合实力进行重新量化排序,同时结合镇(街)实际,将全市32个镇(街)划分为四档:1至6名为第一档、7至14名为第二档、15至22名为第三档、23至32名为第四档。具体排名及分档情况是:

第一档6个镇(街)

第二档8个镇(街)

第三档8个镇(街)

第四档10个镇

排名

镇(街)

排名

镇(街)

排名

镇(街)

排名

镇(街)

1

长安

7

清溪

15

莞城

23

沙田

2

凤岗

8

南城

16

寮步

24

谢岗

3

东城

9

黄江

17

桥头

25

中堂

4

塘厦

10

常平

18

石龙

26

东坑

5

虎门

11

厚街

19

万江

27

石排

6

樟木头

12

石碣

20

茶山

28

道滘

 

 

13

大朗

21

横沥

29

麻涌

 

 

14

大岭山

22

高埗

30

企石

 

 

 

 

 

 

31

洪梅

 

 

 

 

 

 

32

望牛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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