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的救助。已故艾滋病患者的遗老和遗孤,符合救助条件的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生活救助范围,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要实行“五保”供养,有条件的镇(街道)可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切实保障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子女及青少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受教育权,并对其中生活困难人员实行减免相关费用。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艾滋病患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支持和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
(五)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原料血浆活动,加强血站的设置规划、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实施血液集中检测,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检测。加强血液和血液制品、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确保血液制品生产中采取有效的病毒去除或灭活措施。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禁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结合国家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哨点的分布,合理设置我市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监狱、劳教所等羁押监管场所要设立性病监测点,对被监管人员开展性病监测工作。加强性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性病临床用药。加大性病诊疗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性病的诊疗咨询等服务。性病诊疗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将安全套推广措施纳入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应用研究和对外合作
加强流行病学研究,提高艾滋病监测、预警、干预能力。积极开展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总结艾滋病中医诊治经验,形成适合我市实际的艾滋病综合治疗方案,加快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的示范应用。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战略和策略研究,制定重点镇(街道)和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措施。加强与相关机构的交流,扩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合作,引进各种艾滋病防治项目,借鉴与吸收先进防治经验,不断提高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三、组织领导与评估
艾滋病是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兴旺的重大传染病,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和严肃的政治问题。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蔓延的势头。市和镇(街道)已经成立了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居委会和村委会还要确定预防艾滋病兼职人员。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长效机制,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