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全市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及综合性民营医院应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先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尽快建立艾滋病确认实验室,逐步开展CD4细胞检测和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在全市建立高危人群综合监测网络,积极开展对高危人群的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病毒常规检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对应征入伍青年实施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对性病病人、输血者和侵入性诊断、治疗病例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有效配置和利用,并建立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体系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年度考核,健全相应数据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筛查中心实验室每年至少要对全市范围内的筛查实验室进行1次质控考核。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相关信息的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和分析艾滋病监测和疫情信息。艾滋病筛查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将检测情况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和救助措施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治疗政策和措施,充实艾滋病治疗专家小组,为艾滋病免、减费治疗提供技术指导。市人民医院作为全市艾滋病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全市艾滋病患者的临床诊断与治疗。各镇(街道)医院要有经过培训的专业医护人员负责本镇(街道)门诊和家庭病床的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认真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实验室检测和耐药检测。市人民医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对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患者进行辅助性T淋巴细胞、病毒载量和艾滋病病毒耐药性等相关检测工作,加强新感染人群耐药艾滋病病毒毒株的监测,科学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减少耐药株的出现和阻断耐药艾滋病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工作的管理,社保部门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其合理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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