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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 严格管理费用使用。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管理费的控制数,结合实际,制订工程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3. 实行财务专责审核。建设合同组要成立财务专责小组,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以及工程变更款进行专责审核。必要时,应当组织专责小组成员深入到工地现场,对工程量进行重新核实。

  4.具体工程款拨付程序、审批权限,管理费用使用范围、审批权限、拨付程序等,严格按照《东莞市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执行。

  (二)强化工程变更管理

  1. 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可以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涉及工程变更的,无论任何一方提出变更申请,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督组五方共同研究确认。

  2. 严格工程变更审批。单项变更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具意见,报市主管领导审批。重大变更工程必须进行专责审核。

  3. 实行变更专责审核。成立工程变更专责小组,对重大变更工程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进行专责审核,提出专业技术意见,作为审批工程变更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具体变更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执行。

  5. 主体工程的变更严格按照《东莞市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要求》(东环基建〔2006〕6号文)规定执行。

  (三)强化工程现场签证管理

  1. 现场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市建设监督组(包括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北京市政驻地工程师)四方共同进行现场验证计量。变更工程必须在履行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才可进行施工;对于擅自进行施工的,不予签证确认。

  2. 具体签证程序按照《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东环基建〔2006〕5号文)规定执行。

  四、严格考核奖惩

  (一)建立考核制度

  1. 对镇政府(街道办)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各镇街、松山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三个方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居民安置、“三通一平”、施工组织协调以及进度、质量、投资、安全保证等方面。本考核直接纳入各镇街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内容。由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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