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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5. 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财政、建设、环保、国土、规划、物价、城管、水利、供电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沟通,认真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程施工责任

  1. 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建立相关的实施体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和考核,加强施工人员教育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工程。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度。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3.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全部工程要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按照市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落实。

  (三)落实工程监督责任

  1. 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个建设监督组(包括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建设合同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2. 建设监督组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派出工程人员配合建设监督组驻点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3. 建设合同组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4.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法定职能,对污水处理工程(包括主体工程、管网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5.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顾问组配合建设监督组,对工程施工方法、线路设计和走向、管材选择和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咨询,为建设监督组提供综合性技术咨询服务。同时,要深入到工地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纠正错误施工方法,指导解决施工难题,为工程建设参与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6. 市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和参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

  7.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腐败行为。

  三、强化工程监管

  (一)强化工程财务管理

  1. 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拨付必须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监督组共同审核,由建设合同组审定后,按照审批权限批准拨付。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财务决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其余工程尾款在保质期满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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