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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2006〕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控制工程投资,强化工程施工监管,确保我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宏观决策、组织领导及关系协调。定期研究、分析工程建设工作,对重大变更工程、大额工程用款实行集体讨论审批。镇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指导、组织、协调,全面加强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加强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市、镇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程建设难题。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强化思想认识,要亲自抓落实,全面组织、部署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对涉及镇街负责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破路修复、绿化等工作要加大力度,按期完成,确保不拖工程后腿。同时,要稳妥部署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优质完成。

  二、落实监管责任

  (一)落实工程管理责任

  1. 镇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代表当地政府履行业主的管理职责,负责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

  2. 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全面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组织相关体系和相关人员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3. BOT项目公司要对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的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负管理责任。

  4. 市和镇街两级建设部门是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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