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举报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奖励标准:
1.一般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
2.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
3.特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2500元。
(二)举报经济犯罪案件奖励标准:
1.一般经济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
2.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在本地区产生较为严重影响或由市公安局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4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
3.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对本地区影响较为恶劣或由省公安厅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
4.特别巨大经济犯罪案件、对本地区影响极为恶劣或由公安部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3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5000元;
5.对举报的案件有财政罚没收入的(如地下钱庄等),按照查获没收上缴财政部分5%以下给予奖励,但总奖金不高于10万元,应奖励金额低于按前述四种情形标准计算的金额,则按前述四种标准给予奖励;
6.其他行业(如烟草专卖部门等)对举报人有特别奖励规定的,由相关行业按其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或按前述的四种情形给予奖励。
(三)举报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案件奖励标准:
1.涉爆涉枪涉刀案件
①查获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或者枪支1支、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10把以上的涉爆涉枪涉刀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
②破获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窝点的涉爆涉枪涉刀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
2.严重暴力案件
①危害较大并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或由市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严重暴力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
②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并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严重暴力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