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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规划建设新区

  在整合建成区的同时,规划新区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各规划新区功能分别是:

  1. 常平、大朗规划新区主要功能:主要承接凤岗、塘厦、清溪、樟木头、谢岗、桥头、企石、黄江等上游区域及本镇经限期治理仍不稳定达标的配套洗水和印花车间,并承接本镇居民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所配套洗水、印花项目的车间。

  2. 长安、虎门规划新区主要功能:主要承接本镇经限期治理仍不稳定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车间,并承接本镇居民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所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项目的车间。

  3. 沙田、洪梅、望牛墩规划新区主要功能:主要承接本镇经限期治理仍不稳定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制革车间,并承接本镇居民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所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制革项目的车间。

  4. 中堂环保专业基地新区主要功能:主要承接本镇居民投资新建的大型造纸企业。

  5. 麻涌规划新区主要功能:承接本镇及市域内其它范围经限期治理仍不稳定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车间,以及承接全市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项目的车间。

  三、建设原则

  (一)属地管理

  环保专业基地的选址、立项、征地、办证、拆迁、“三通一平”等工作由所在镇政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环保专业基地的土地转让价格、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投资方式、实施办法,统筹环保专业基地的开发建设。

  (二)合理安排

  1. 各环保专业基地要严格按照东府〔2005〕123号文的规定开发。整合建成区的面积,由相关镇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行性确定,并将整合建成区的面积、企业数量以及企业排污量等情况报市环保局核准;沙田、望牛墩、中堂、麻涌规划新区的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000亩以内;其它环保专业基地规划新区的面积分别控制在1000亩以内。

  2. 新区选址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镇区环保规划要求,规划新区要按照“一步到位、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实施。

  (三)规范管理

  1. 废水集中处理。按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和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的原则,建设生产、生活废水统一收集、输送管道。专业基地内企业的生产废水由基地废水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纳入当地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同时,根据个别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造纸行业由企业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但要采用生物处理工艺,提高回用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回用率要求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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