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客车和客船超载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超载客车的车主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对超载20%以上的,坚决卸客分流,分流费用和因分流给其它乘客造成的损失由车主和驾驶员承担。严禁对超载客车只罚款不分流,一经发现按公路“三乱”处理。客运站要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超载的,除按规定从重处罚和承担分流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负责人的责任。
5. 各镇(街)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渡口、渡船以及乡镇船舶、生产自用船的安全管理。应通过各种有效的渠道,加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严禁船舶超载、滥载和非法载客。在节日客运高峰期,要派出管理人员在码头、渡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运安全,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6. 各汽车客运站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安检、车检、消防设备设施,严格执行“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和超载出站。要设置“三品”检查岗,严格查堵危险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认真检查,严禁携带“三品”上车。汽车运输企业要做好车辆的防冻、防滑、防雾工作。航运企业要做好防雾、防雷雨大风工作,预防天气变化。
7. 要按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
(三)认真做好春运统计工作
春运统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运力投放、运价制定的依据,是春运工作正确决策的前提。各镇街、各部门要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将春运统计数据上报市春运办,以便上级部门掌握春运动态,及时调整运力。统计过程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切忌盲目推测,当发现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波动幅度较大时,必须进一步核实,并作出书面分析报市春运办。
附表1:
东莞市2007年春运工作安排表
春运开始
前30日
| 1
| 成立春运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
2
| 召开春运工作座谈会
|
3
| 春运调查及运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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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向社会公布火车票售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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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春运应急运力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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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召开春运动员大会
|
7
| 全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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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
|
9
| 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
|
10
| 春运运政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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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春运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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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15日
| 12
| 春运开始
|
13
| 春运第一天进行春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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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旅客集散地的公交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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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春运数据统计上报(日常工作)
|
16
| 春运宣传报道(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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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春运紧急情况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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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节前春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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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春运领导小组领导送走最后一班车
|
春节
| 20
| 春节
|
春节后25日
| 21
| 节后旅客疏运
|
22
| 春运结束
|
春运结束
后7日
| 23
| 春运工作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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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春运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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