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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1月6日-1月15日。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我市规范流动收购人员工作的必要性、经验做法和社会效果,使广大群众感受到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效,取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促进规范流动收购人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阶段:2007年1月16日-10月31日。各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综治、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城管、供销社等部门对无牌无证的非法废品回收站、流动收购人员和车辆进行清理、取缔。在大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社区(村)回收站,并严格按照“八统一、四规范、五不收、三坚决”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努力实现95%以上的社区(村)建立生活废品回收站,95%以上的流动收购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

  (四)总结提高及考核阶段:2007年11月1日-12月31日。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巩固成果,找准突出问题,大力整改提高,建立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的长效工作机制。年末,市政府将对各镇(街道)进行专项工作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建立社区(村)回收站,加强对流动收购人员规范化管理,是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具体措施,是建设“平安东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文明城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让广大群众受惠得益的重要举措。要大力宣传建立社区(村)回收站的重要性,加强对流动收购人员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使广大群众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的重要意义,使群众深切感受到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满腔热情和亲切关怀,取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引导群众自觉交售生活废品和旧货给持证上岗收购人员。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是一项综合工程、系统工程、复杂工程。市供销社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尤其是抓好流动收购人员的规范管理。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牵头组织综治、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城管、供销社和社区(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治理统一行动,清理和取缔无牌无证的非法废品回收站、流动收购人员和车辆,使纳入规范化管理的收购人员有一个良好的收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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