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决维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安全,遵纪守法,不翻扒袋装垃圾,不做影响市容与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建立收购人员工作守则,规范收购行为,规定其收购的范围和品种;要建立培训上岗制度,收购人员必须经过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的培训或委托培训,合格后获取上岗证,方可开展废品回收业务;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做到收购公平诚信,收购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建立收购价格公示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制定一个合理的收购指导价,定期在社区(村)公布,接受居民群众监督,避免收购人员压价收购,损害居民群众的利益;要建立备案制度,对获取上岗证的收购人员要统一报公安部门备案,是流动收购人员的要统一办理暂住证;对统一发放的收购车辆要报城管部门备案,以便于治安和城市管理;要建立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收购人员发现有可疑情形的,应填写《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可疑情况报告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出售人出售的物品是赃物的,要即时口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凭证登记收购制度,收购人员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个人出售凭出售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登记后收购,单位出售凭出售单位证明登记后收购,单位到门市出售还应同时出示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登记后收购;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举报违法行为有功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违法收购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要建立巡查监督制度,经常性地督促收购人员依规收购,以便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出现违规收购的现象。
(四)建立收购责任机制。实行治安防范工作与收购人员岗位责任挂钩,把当地的治安防范责任落实到收购人员身上。在定人定区收购的基础上,发挥收购人员对当地环境和居民熟悉的长处,对素质高、表现好的收购人员,聘他们为社区(村)的治安信息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当好信息员、治安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当地的治安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12月15日-2007年1月5日。认真对每个社区(村)生活性废品的现有状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大致掌握每个社区(村)内生活性废品的数量、品种及价值,并对每个社区(村)内废品收购经营户以及流动收购人员的数量、分布、规模等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社区(村)收购人员的配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