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规范我市流动收购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东莞市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我市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促进社会治安好转,营造良好的安居环境,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废品收购行业的无序状况和解决违法犯罪问题,使废品收购行业步入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市流动收购人员的现状
我市人口众多,每天产生大量的生活废品,流动收购人员一度成为城市的清洁夫,为居民群众解决了生活废品的回收问题,减少了二次污染。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废品回收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流动收购人员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也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有2万多名流动收购人员,他们绝大多数由无业的外来人员组成,流动性大,居无定所,成分复杂。而且这些人衣衫不整,手拿编织袋或骑着三轮车满街乱窜收废品,影响市容市貌。其中一些流动收购人员收赃销赃,违法收购的问题十分突出。更有个别流动收购人员,在收购过程中“顺手牵羊”,甚至结成团伙,盗窃及破坏我市的电线、电缆、路灯等市政公共设施和居民家居用品,是社会治安问题的多发源头。缺乏管理或不规范管理的流动收购人员不仅破坏了废品收购工作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市容市貌,给城市建设带来巨大损失,给市民工作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对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关系到我市的城市形象,关系到我市的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流动收购人员盗窃扰民、销赃等违法活动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流动收购人员管理为目的,从创新我市发展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和建设“平安东莞”的高度出发,结合我市农村“五整治”工作的开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紧密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建立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