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东府办〔2006〕67号 2006年9月19日)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广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东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广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推动行业自律。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药品监管水平和合理用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我市医药产业的规范、协调、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在药品研制环节,重点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1.进一步严格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工作,重点检查原辅料来源、试剂与研究原始记录、申报生产样品的试制、实验仪器等环节。
2.开展《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2007年7月前,按照《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第24号令),完成对我市生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检查。
3.开展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清理工作。对2003年以来审批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管理而按医疗器械产品审批的行为,对高类低审或低类高审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重新分类注册,对其它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