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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的复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的复函
(东府办复〔2006〕643号)


市劳动局、财政局:

  东劳〔2006〕27号文收悉。经2006年8月7日召开的今年第18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会议决定把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范围先控制在工厂、酒店、餐饮、市政、家政及个体户中试行,今后再视情况研究扩大;同时要求按初进岗位界定,必须是到一线岗位从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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