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名牌;加大对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奖励力度。对新获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国家免检产品和“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获得2个以上奖项的,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及有机食品认证三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同时获得两种以上认证的企业,只对最高级的认证给予奖励。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一)健全领导组织决策机构。强化实施科技东莞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其在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领导作用;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同心协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二)加强决策咨询和调查研究工作。成立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重点开展科技产业发展规划、科技政策研究、项目活动策划和软课题组织实施工作。建立科技发展顾问组织,聘请海内外科技、经济、法律专家成立市科技发展顾问委员会和决策咨询机构,为市委市政府科技工作提供咨询和决策参考。
(三)加大科技奖励激励力度。加快修订《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增加科技奖励项目,提高科技奖励标准,加大科技奖励力度,重奖在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提高科技行政服务水平。深化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加快发展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业,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仲裁和科技投资等配套服务。建立市科技中介协会,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形成行业自律。镇(街)要建立科技创新企业服务中心,可以建成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五)大力培育创新文化。把创新文化作为建设文化新城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科技宣传。大力倡导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鼓励,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成果得到肯定。支持举办各类创新讲座和报告活动,传播创新理念,弘扬创新精神,大力营造与建设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六)加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重点针对创新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科技合作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财政科技投入和使用绩效评估、招标采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科普教育与宣传培训等内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市委、市政府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科技东莞工程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