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积极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券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鼓励未上市的高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流通试点,拓宽创业风险资本退出渠道。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可以按当年总收益的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金余额可以结转下年度,但其总额不得超过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
(四)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对于新增成功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完善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天使资本市场。
(五)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深化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作,进入“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积极挖掘和推进本地科技企业进入上市“绿色通道”,为投资资本退出创造条件。
十、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建立健全以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健全以司法和行政执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支持各类协会和专业展览会开展行业自律与维权行动。发展专利代理机构,建立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健全知识产权预警与法律援助体系,加快形成知识产权工作和服务体系。引进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专门人才,提高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二)积极实施专利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专利创造、申请、保护、管理和运营的整体水平。设立专利技术实施专项,鼓励储备专利的开发利用,支持专利技术抵押贷款,加快专利技术资本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步伐。对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由市财政给予资助。加大专利奖励资助力度,增加专利奖励资助标准,鼓励民营企业发明创造,提高我市企业专利拥有数量和质量。对于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以及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单位(个人),市财政给予奖励。
(三)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强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吸引国(境)外先进的标准化、检测及合格评定机构在东莞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以政府指导、部门配合、企业为主、中介参与的组织框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应用我市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研究成果。建立技术贸易壁垒预警工作机制和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相互促进转化机制。鼓励企业研制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标准。加快我市工业支柱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市技术标准支撑服务体系和人才培训体系,结合技术创新专业镇建设,积极构建全市技术标准服务网络。参与行业标准或我省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