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建设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壮大科学教育与培训志愿者队伍,增强在莞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建立公共培训中心,为社会提供技能和再就业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
(三)建设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鼓励创作一批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市场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网上科技馆和全市各类图书馆的作用,建立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为全社会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支持开展科普作品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市政府设立科普优秀作品创作奖,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奖励扶持力度。
(四)建设科普传媒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打造科技传播地方媒体品牌,积极发挥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东莞学习论坛”定期设立科技专题。市政府建立科技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重大科技政策、科技活动和科技项目。对于符合舆论宣传方向、有利于提升市民素质的科技宣传书刊、画册、读本和电子音像制品,文化新闻出版、科技、税收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重点支持。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辟科技宣传专题、专版和专栏。
(五)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充分发挥市科学技术博物馆和科学家俱乐部的功能作用,使之成为全市科普教育的基地和科技交流合作的中心。各镇(街)要加强科普宣传栏、科普橱窗、科普活动室的建设工作,完善全市科普设施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有条件的在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
九、积极完善创新投融资体系
(一)加强金融机构对自主创新的支持。设立东莞市科技金融专项,引导银行开展企业初创期融资业务。鼓励在政策性金融机构、部分商业银行中开展对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无抵押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加强政策性金融对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打造东莞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国开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优势、政府政策引导优势和科技型商业性担保机构信用优势,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际问题。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市政府利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商业银行对国家、省和市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二)发展科技担保事业。设立市再担保资金,建立市再担保机构,加快形成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服务。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担保代偿评估体系,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加强市科技投资担保机构的政策引导功能,壮大股本规模,创新服务品种和降低担保成本,重点投资发展创新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