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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四)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的开放共享。建立和完善科技基地与平台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和制度。把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考核其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依托虚拟科学院,实现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信息共享。建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用网,实现企业和研发机构的仪器设备共享。对于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使用公共实验室,实行免费或收取较低成本费。

  七、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设立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人才奖,对在我市技术、研发、金融、文化、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跨学科知识、跨行业经验和广阔视野的产业技术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体系建设运营团队。实行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政策,以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为载体,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我市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城,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扶持力度,打造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把创新型人才培养列入政府科技项目综合绩效评估体系。

  (二)加快培养创新型企业家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加快培养一批项目管理、资本运做和市场开拓的创新型企业家,发挥企业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加强科技企业协会服务作用,建设创新型企业家俱乐部,为企业家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鼓励创新型人才带科技项目来莞创业。鼓励留学人员、国内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和离退休人员等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人员,持有高新技术项目在我市创办企业时,根据该项目的高新技术含量、所处行业水平、投资额度大小,市财政给予一次性项目启动经费资助,所办企业启动资金仍有较大困难的,可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和优先提供风险资金扶持。

  (四)创新人才直接办理入户手续。对于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在东莞工作和在东莞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技术人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及其他基本条件的,经市有关部门核准后,可以以个人身份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五)解决创新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于户口不在我市,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并在东莞工作和在东莞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创新人才,经市有关部门核准后,其子女入学视同东莞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同等对待。

  (六)加强创新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创新人才带薪培训和学术休假制度,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政府主导的技能人才培训。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单位)、个人共同承担。

  八、加强科技教育培训与普及

  (一)加强市民科学素质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重点开展好大中小学生、产业技术工人、城镇居民和机关干部等“四类群体”的科学素质行动,全面推动我市市民科学素质建设。市政府设立市民科学素质建设专项资金,引导鼓励社会捐赠,确保各项行动资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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