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高新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应用和推广。大力实施工业设计促进工程,加快建设工业设计研究院,支持举办工业设计活动,组织开展工业设计专利化促进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整体水平。鼓励国内外工业设计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于在我市新设立的工业设计机构,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资助。
大力实施制造业信息化、标准化、绿色化“三化”工程,以建设国家制造业信息化重点示范市、国家重要技术标准试点城市和实施“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省市联动重大科技专项为契机,加快信息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各类技术标准在制造业中的推广应用。市财政每年重点资助一批制造业“三化”工程关键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项目以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加快高新技术在公共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力推进人口与健康、资源开发利用、能源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技术系统;积极发展数字多媒体、数字电视等科技文化新产品。加强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支持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和金融证券、公共交通、商业物流、企业和个人征信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各行业的服务水平。
加强高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中国创新驿站东莞节点,建立完善科技信息数据库,为各类企业提供技术需求、供给和服务信息。建立市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加强与中国技术交易市场、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等国内核心技术要素交易机构合作,形成国际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协作网络。
五、广泛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切实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一)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支持我市企业扩大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出口,在境外设立独立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加快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科技商务平台,为海外科技商务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服务支持。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合作组建科技组群、联合科技创新、科技人才培养四大科技行动,重点加强与港澳及台湾地区科技研究与服务机构的合作,大力加强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与俄罗斯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
大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研发科技项目、进行成果转化和开展人才培训等。对于产学研合作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研发经费资助。支持以科技型龙头企业为主体,以高校院所为依托,以行业协会组织为支撑,建立各类产业技术联盟,联合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对于新建技术联盟市财政给予启动经费支持。鼓励建立各类产业合作网络,支持开展行业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投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成立与省对应的产学研合作协调服务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的服务促进工作,确保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
(二)提高引进的科技含量。限制引进高污染、高能耗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进一步提高引进项目的科技含量。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对于引进先进制造设计技术,鼓励本地企业参与分包和实现本地制造;对于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引进合作项目,应符合国家装备技术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科技项目,积极引导国家863、973等重大科技项目来莞进行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对于与我市企业联合研究开发或来莞产业化的863、973项目,市财政给予重点资助。支持以技术转让、成果引进、人才培训、联合研发、技术入股和合作生产等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对于有明确技术引进计划和专项资金安排的引进项目,市政府优先立项并给予一定比例资金的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