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发展科技型龙头企业。每年在已认定的两自企业中,择优筛选5家科技型龙头企业,采取项目支持的方式给予企业科技项目贷款贴息。支持科技型龙头企业通过实施各项科技计划,研究开发行业关键性技术,实现重点突破;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和抢占国际国内市场;支持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参与公共研发平台、行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开展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文化建设,鼓励申请专利、研制标准和创建品牌;优先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地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供给。
(五)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建设综合型和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降低入孵企业创业成本,提高成活率。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联合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建立各种形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采取投资贴息或资本金投入的方式给予扶持。
(六)积极建设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的行业创新平台。鼓励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服装、家具、毛织、物流、商贸服务和造纸等产业集群为依托,建立行业创新平台,推动“行业扎堆”向“产业集聚”转变,促进产业集群优化升级。支持镇(街)、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国内外专业技术机构共同组建行业创新平台,形成行业技术共享的协作环境。
(七)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建立政府采购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对本市企业生产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
(一)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攻方向。按照“培育核心能力,确立竞争优势”的思路,瞄准当今世界高新技术发展趋势,根据东莞的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培育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装备制造业,改造传统优势产业。
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和新型元器件等核心产业,重点培育高性能计算机及周边网络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等信息产业群,建设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培育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在生物产业方面,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和生物制造产业。在新材料产业方面,重点发展特种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材料、复合材料、环保节能材料等产业。在新能源产业方面,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重点发展太阳能,培育发展生物质能。
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电子生产设备和轻工装备,研究开发我市电子信息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发展支撑东莞主要产业发展的轻工装备。
改造传统优势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服装、毛织、家具、玩具、塑料、造纸等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形成区域品牌。
(二)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编制产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重大科技专项规划。积极参与省关键技术重点突破项目招标,对于获得省中标项目,市财政给予1:0.5的资金配套。积极开展市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工作,每年选择一批急需重点突破的技术项目,促进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集中力量联合攻克,掌握行业核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