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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科技推广应用日益广泛。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积极应用科技提高生活质量、生产水平、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信息化综合指数力争达到75%。

  --科技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发展政策法制体系日益健全,科技发展基础条件平台体系日益完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市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

  二、努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一)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树立“经济发展关键在科技”、“科技没有大投入就没有大产出”的理念,大幅度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设立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连续五年共投入50亿元以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财政实力,相应设立镇(街)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投入的力度。

  (二)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激励引导作用。财政科技投入采取资助(含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奖励、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引导民间与社会资金投资发展科技事业,支持企业、行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机制。发挥政府科技部门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专款专用制度,减少重复投入和交叉投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效率。改革和强化科技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制度。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三、加快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

  (一)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按照企业发展水平,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需求,分门别类解决企业创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发展一批两自企业,重点发展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东莞特色创新型企业梯队和良好的企业生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研发的主体和承接科技资源的主体。对于获得国家立项的科研项目,市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对于获得省立项的科研项目,市财政按1:0.5的比例配套资助。对于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无偿资助。

  (二)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玉兰春苗”计划,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种子资金)扶持力度。实施“玉兰天使”计划,鼓励境内外天使投资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创业辅导。建立市退休经理服务中心,发挥退休人员在经营管理、政策指导方面的成功经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顾问服务。

  (三)促进发展两自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和品牌创建活动,发展一批成长性高的两自企业。开展两自企业认定工作,每年选择20家成长条件较好的两自企业,采取项目支持方式给予重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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